新密市金凤路初级中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 章程
第一篇:新密市金凤路初级中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章程新密市金凤路初级中学章程
新密市金凤路初级中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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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金凤路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新密市金凤路初级中学。第三条本单位处所是新密市金凤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500万元。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实施初中义务教育提供服务。。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负责初中学历教育的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章举办单位
第十条举办单位的权力: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本单位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支持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四章理事会
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代表举办单位、监管部门的理事5名,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职工理事2名,推选产生;
服务对象和社会人士的理事6名,推选产生;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工会主席2名,确定为当然理事。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提出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
(三)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拟定本单位内设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任免或提名本单位管理层人员;
(七)审议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
(八)听取并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
(九)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十一)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理事
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五条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会议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及其他活动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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