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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首要理念是社会责任感

一个中国检察官对美国法律与社会的观察思考之二

2012年12月21日08:43:34来源:新华每日电讯14版【字号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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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上约定俗成的规矩之所以能获得多数人的认同,主要因为人们价值观层面的共鸣。而警察执法也只有情理在先,才能具备足够的说服力和权威。■许晓闽(检察官)

美国的检察官和警察执法很规矩,也常变通。

在华盛顿特区参观时,我们听国内某媒体驻华盛顿的记者李女士讲了一个与警察打交道的故事:有一次他们陪同一个从国内来的访美公务团参观国会图书馆。从国内移民去的华人导游开车把他们放在路边。这条路标有禁止停车牌,但导游以为附近没警察。在车上等了约30分钟后,大家出来准备上车时,发现导游正在与警察交涉。警察说:“其实我一直在远处观察你们的车,要是停上个把分钟就走,我也不打算罚你们。但你们的车停了三十分钟,妨碍了其他的车辆。我还发现你们的车有过几次类似的违法停车处罚记录,说明司机无视他人权益并且蔑视法律规定。”警察给司机开了一张500美元的罚单。

我们当天在华盛顿参观时也无意间违反了交通规则。我们乘坐的九座旅行车不小心驶入了一条只允许小卧车通行的路段。司机发现时已经晚了,边抱怨边紧张地四处张望。这时一个粗壮的黑人警察从路旁闪了出来。看那架势,我们也要像之前提到的司机那样被重罚了。没想到,警察走到我们的车旁,往车里看了看。不知是不是因为看到里面坐了一车外国人,他只是满脸堆笑地说这里禁止通行,然后竟很痛快地告诉司机“下次注意”,非但没处罚还允许继续通过。

在美国,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所有的公共场所包括道路,对三人以上的“公众”都给予优先照顾。例如机场安检和登机口,还有一些市政馆所安检都尽可能对三人以上的团队给予优先。我们乘坐的九座旅行车只要是在高速路最内侧道上行驶,前方的小车都会一一避让。

他们这样做,并不是法规要求,而是基于对维护“他人权益”所达成的共识。“他人权益”是美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规则。简单地说,就是你自己在家干什么都行,但是出门就不可以妨碍他人权益。诸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高速路上低速行驶,都属于妨碍他人权益的行为。

美国警察执法,在保护他人权益方面表现得极为严厉。我们在华盛顿特区经常看到有人抗议示威,有关方面一般不会上前阻止,只会根据示威人数的多少给予区域或面积的限定,而且明确不能给他人交通造成不便。如果你是一个人在中心区域抗议,那么你就只能站在马路牙上(四块方砖)大约1平方米的区域里,而且警察就站在你身边,你可以转圈举牌示威。一旦你的双脚不小心踩出圈了,那么对不起。警察可以立马拘捕你,你的示威也就结束了。警察给出的理由就是你“侵犯他人权利”。

所以,尽管美国人崇尚自由,也不是所有人都懂很多法律,但是几乎每个人都知道自由是附加了许多义务的。华盛顿有处纪念墙上镌刻着一句话:“freedomisnotfree”(自由不是免费的),或许很能说明这个社会的共识。

纽约皇后区检察署检察长助理告诉我们,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除了采取必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进行义工惩罚。

可见美国人并不只注重法律,似乎更重视道德感化的责任。这位黑人检察官说,每个人都有过“stupididea”(愚蠢想法)的少年时期,所以法律对未成年人犯错误要给予适度宽容。当然也不能仅仅是宽容,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重建道德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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