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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正平 教授 -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学院首页

第一篇:符正平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学院首页符正平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

1965年生,湖南益阳人。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1988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其中1988-1990年参加中国--加拿大联合培养mba项目,方向为国际企业经营管理。1996年9月至2002年1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在职攻读博士,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1年7月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教。1991年10月至1992年6月在广东省四会市经济委员会挂职锻炼。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在荷兰依拉斯姆斯鹿特丹大学(erasmusuniversityrotterdam)进修学习。曾任工商管理系副主任、主任。目前担任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广东省质量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中青年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

教学课程

管理经济学、国际企业管理、企业调研与诊断

科研方向

国际企业管理、战略管理、中小企业成长、产业组织与管理、区域发展战略与管理。

发表论著

在《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动态》、《经济科学》、《管理评论》、《中山大学学报》、《学术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出版《中小企业集群生成机制研究》著作一部、主编《公司国际化经营》教材一部。

主持的科研项目

1、中小企业聚集网络与专业镇生成机制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企业集群产生条件研究(教育部项目)

3、广东吸引跨国公司r&d投资研究(广东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

4、企业集群中的合作行为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二篇:宜春学院-宜春学院教务处首页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使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授予条件

第一条凡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我校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各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成绩合格。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包括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生)

(二)未通过校内大学英语必修课程结束考试且未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学校规定的分数又未通过学校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三)未通过校内计算机必修课程结束考试且未取得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又未通过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四)在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其它原因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五)在校学习期间,累积六门专业核心课程(以培养方案中确定的专业核心课程为准)考核不及格

第四条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或其它原因受记过处分而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受留校察看处分或两次记过处分者除外),如果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一)在受处分后,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考核期,学生对其行为


(未完,全文共7694字,当前显示14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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