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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问题研究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参与社会服务是宗教发挥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积极作用的重要而现实的途径之一。本文在总结学术界。宗教界相关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实地调研的部分成果,对现阶段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问题进行初步系统研究,旨在摸清规律,提出问题与建议,促进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一、我国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概况

我国宗教界一向具有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下,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服务事业,成果丰硕。

(一)思想认识逐步提高,服务观念与时俱进

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有深刻的信仰基础,各主要宗教的教义中都有关于宗教服务社会的思想观念,一直以来,我国宗教界持守教义,秉承善念,慈悲济世,扶危济困,形成了历史悠久的慈善传统。进入新时期,我们党的宗教理论进一步发展,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此为指导,我国宗教界继续发扬慈善传统,进一步挖掘宗教教义、宗教伦理中的积极因素,服务社会的意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服务观念不断更新,更加贴近社会需求。

(二)服务体制日趋完善,专业机构不断涌现

随着宗教社会服务的开展,除宗教组织、信徒直接参与外,我国宗教界逐渐开始成立专门的社会服务机构,一些机构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具备一定的道德感召力与社会公信度,成为宗教参与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到2006年6月,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级佛教慈善机构有60余家,其中包括省级机构10余家,市、县级机构40余家;到2007年5月,天主教在全国各地共开办了345个公益性实体,在此基础上还专门成立了17个从属于教区的社会服务管理组织;基督教全国两会社会服务部在职能上发挥了专业服务机构的职能,成立几年内就筹集资金3565万,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3700多个社会服务项目,但总体上说,基督教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仍然数量少、比例小;道教界由于自身实力的局限,仅茅山道院成立了专门的社会服务机构——茅山道院慈善基金,其它社会服务一般都依托道观本身开展;伊斯兰教有“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是一个以扶贫济困、发展民族教育为己任的慈善公益社会团体。

各宗教开办的服务机构中均涌现出一批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比如:

1.以佛教为背景的“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秉承“爱国爱教、造福社会、慈悲济世”的服务理念,累计发放善款近3450万元,义诊次数达176万人次,并兴建了22所希望小学,慈善活动遍及全国14个省区;

2.以天主教为背景的“河北进德公益事业服务中心”,以“笃行仁爱,践行信仰”为宗旨,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开展社会服务工作,资助学生5661人,在防治艾滋病、提倡环保等方面贡献突出;

3.以基督教为背景的“爱德基金会”成立于1985年,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截至2005年,该基金会共筹集捐献资金近8亿元,资助项目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受益达数百万人

(三)服务领域逐渐扩展,资金渠道日益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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