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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五篇范文

第一篇:关于修订《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苏州大学苏大人〔2014〕160号

关于修订《苏州大学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部分内容做如下修订: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专职科研人员应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出国(境)要求

(一)人文社科类教师应聘正高级职务时,出国(境)要求按《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苏大人

第二篇: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应聘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3、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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