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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于2018年5月9日开标评标后,评审小组推荐了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采购人乌审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建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甲方”)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进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谈判时间。2018年5月14日。
谈判地点。乌审旗政府2号楼228会议室。
双方就ppp项目合同及附件中可变细节进行谈判后达成一致,该投标人依法成为成交社会资本方,调整内容如下:(调整后内容详见《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回用工程ppp项目合同》)
一、具体修改结果
1、原稿中:“2.1运营期定义一栏中: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运营期
19年。”
变更为:“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20年,其中:计划施工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运营期19年。”
2、原稿中:“6.1.1根据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了解乌审旗九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书》(包中融评报字{2016}第037号),本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为乌审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评估价值为2,640.23万元。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总投资为9,672.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004.7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798.40万元,预备费为704.25万元,流动资金29.22万元及建设期利息135.48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40%)。因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考虑的融资结构、时限、水平将有所不同,若考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融资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的融资条件下,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为12,415.55万元。”
变更为:“6.1.1根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确定乌审旗九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包中融评报字{2016}第037号),本项目涉及的存量资产为乌审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评估价值为2,640.23万元,评估价值以外的由甲方承担。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总投资为9,672.1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004.7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798.40万元,预备费为704.25万元,流动资金29.22万元及建设期利息135.48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40%)。因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考虑的融资结构、时限、水平将有所不同,若考虑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融资利率不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9%)的融资条件下,经调整后,工程费用为8,004.7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798.40万元,预备费为704.25万元,流动资金29.22万元及建设期利息238.67万元(资本金占总投
资20%)项目总投资额为12,415.55万元。”
3、在原稿中增加条款。“6.2.9甲方应积极争取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凡上级政府资产性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均为项目建设补贴,只能用于建设相关资产,账务处理按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办理。凡上级政府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按转移支付文件的规定确认为政府付费。凡争取到政府的各项投资补贴和专项补助全部用于本项目,需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甲方不得挪用。”
4、在原稿中增加条款。“7.2.1本项目用地通过划拨取得,授予项目公司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与合作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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