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型病险水库工程建设相关要求-供水局
第一部分项目法人
一、项目法人的特点和职责
项目法人不是指具体的某个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既然是一个组织,就需要有完整的内设管理机构,有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技术及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
1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法人应具备的主要能力
1、项目法人需经常监督检查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法人代表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法人代表、相关人员需掌握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财务、验收等多方面知识,了解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重点行业管理规范。通俗的说:就是得知道怎么管,重点管哪,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三、项目法人应提高认识
我们个别项目法人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总觉得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均有专门的单位负责,好像和自己没什么关系,其实不然。比如小库除险加固设计中的洪水标准问题,设计单位
2知道执行何种规范,但不一定知道具体执行的标准,设计单位知道如何进行安全评价,但不一定能够做到细致全面;施工单位知道应该如何施工,但不一定对自己严格要求;监理单位知道如何监理,但不一定尽职尽责。由此就可能导致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监理工作漏洞重重,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投资无法控制,竣工验收无法正常进行等诸多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最终都将由项目法人统一去协调解决,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又无法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我们每年都会接待水利部派来的稽察、审计小组,那些专家之所以称之为专家,首先肯定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见识较多;其次就是用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严格要求,逐条加以对照;最后有可能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我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的有关人员绝大多数为现职管理人员,所以无论从建设还是管理方面来讲,都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备齐重点规范,知道用规范中哪些条款去监督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部分小型病险水库建设管理程序及需注意的问题
一、小型病险水库现状
从2013年起,我省已编制完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内的项目仅剩下小Ⅱ型病险水库,分为重点小Ⅱ和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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