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服务告知家长信
尊敬的贵家长: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xx教(2016)13号】
规定及xx县教育局xx县物价局联合下发【xx办发(2017)2号】
文件精神,为了有效解决家长繁忙,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料的后顾之忧,缓解学生家长的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学生家庭存在的实际需求,经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向家长朋友们征求意见,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现将有关事情告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
我校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对象是(1-5)年级全体学生。
二、托管总体要求原则
坚持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即家长自愿选择、校内服务、成本由参加学生家长委员会、学校、教育行政、物价共同监管。
三、组织实施原则
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指导家长委员会建立健全基本组织,在充分征求广大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学生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四、托管时间和内容
结合我校实际,各年级中午托管时间为:13:10-13:50,放晚学后托管时间为:16:20-17:00。我校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课本知识的查缺补漏、课外辅导作业,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少年宫”活动阵地,开设了经典诵读、书法、美术、手工制作、音乐、舞蹈、体育、信息技术、心理等八大社团,以培养学生的兴趣,陶冶情操。
五、托管服务保障
学校无偿提供校园教室、运动场所、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负责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小学生在校课后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按照办公耗材、行政值日、安全保卫、托管服务劳务报酬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收取、经费核算、经费支付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我校目前的现状:一是学生下午放学时间早。按照国家课时标准与省教育厅统一的作息要求,学生下午放学时间较孩子父母下班时间提前1-2个小时,存在监管空档。二是留守生较多。学校留守生逐年增多,这些孩子放学后得不到有效监护。三是相部分学生目前在校外托管。在校外托管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安全隐患。很多校外托管机构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管理松散,对孩子的安全不能提供有力保障。
2、校外托管机构收费高。校外托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收费较高,给家长增添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3、托管效果差。校外托管机构为降低运行成本,聘请无资质的“教师”,甚至是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托管,对孩子的发展没有效果,甚至会让孩子养成不好的习惯。
……………………………………………回执单……………………………………………
您对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意见:同意
不同意
家长姓名: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家长电话:______________学生班级:____________
xx小学家长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第二篇:学校托管致家长一封信孝南区车站小学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在本学期开学初,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下面简称《指导意见》),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市、州、县教育局、物价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托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未完,全文共7439字,当前显示14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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