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交通运输局约谈制度
局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本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主动监督的原则,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为重点,通过廉政约谈,将监督关口前移,提前掌控各种问题苗头和倾向,指出约谈对象面临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早警戒、勤提醒、长监督,进而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
二、约谈方式
-1于形式的。
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以致分管职责范围内出现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造成一定影响的。
4.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掩盖、袒护;对上级批示问题线索查办不力的。
5.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6.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的,或者本单位干警职工在作风纪律明察暗访中连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
7.未严格贯彻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的。
8.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来信来访、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不良影响的。
9.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谈话。
10.其他需要及时约谈的事项。
四、约谈程序
1.根据领导批示、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干部作风评议等情况,制定约谈方案,拟定约谈提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直各单位正职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约谈,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由局党组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副职负责约谈。局主体责任
-33.对约谈对象或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办问责。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同时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
-5-
2018年5月24日
第二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
(五)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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