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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治死教授

央视回应"北大医院治死教授"事件:事实无可辩驳核心提示:北京晚报11月5日报道卫生部昨天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北大医院声明: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

北京晚报11月5日报道卫生部昨天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卫生部表示,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从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北大医院回应非法行医之说不实

针对央视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北大医院昨天回应称,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关于熊卓为死亡

北大医院表示,死者熊卓为因腰椎滑脱在该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

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于峥嵘不是“非法行医”

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经治大夫李淳德系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

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干涉司法公正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刘希高没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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