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办法.doc4月16日
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和谐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认真力行“四实”作风。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水利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和全体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可参照、依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对科室考核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依据。
(二)对个人考核以机关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争先创优”考核办法、“干部进状态”考核办法为依据。
1、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1)工作中出现一次吃、拿、卡、要行为,有群众举报的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
(2)工作中有群众反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行为的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3)工作中出现失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1)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旷到一次扣发出勤奖50元,年终累计5次以上不能参加评优并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
(2)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发出勤奖50元,累计10次以上者年终不能参加评优;旷到一次扣发出勤奖80元,累计10次以上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
(3)事假累计15天,扣发精神文明奖金25%,累计30天,扣50%;病假累计90天以上的,不能参加评优并扣发精神文明建设50%的奖金;
(4)休假和探亲假不按事假对待。
3、提高宗旨意识,使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工作状态、精神状态。
(1)被运用了“点名批评书”一次,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的30%;
(2)被运用了“整改通知书”的,除不能参加评优外,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3)被运用了“处理建议书”的,扣发所有奖金,并定等不称职。
4、个人违规,科室领导负连带责任。
凡个人违规二次以上行为的,除本科室不能参加评先外,取消科室负责人优秀党员、优秀干部评选资格并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三)奖励以各项考核结果为评优奖励依据。
1、对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2、全年无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者给予奖励,奖金500—1000元;
3、年终凡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党员、先进科室分别奖励奖金300、300、1000元。
三、考核办法,责任单位。
(一)办法在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出外要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记入考勤。
(二)办法奖励、处罚资金来源为:
1、第十三个月工资;
2、精神文明奖金;
3、出勤奖金。
(三)行政办公室负责各项考勤,考勤每月公布一次。严格履行职责,不讲私情,不留情面,一视同仁。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制,5月1日—9月30日,上午截至时间9点30,下午4点;10月1日-4月30日,上午截止时间10点,下午3点30。
(四)规划计划科负责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当月考勤逐月兑现处罚和年终处罚奖励。
(五)综考办负责对行政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所承担的责任实施监督。凡发现有徇私舞弊,责任人和科室领导除不能参加评优外扣发精神文明奖金。
(六)局领导带办公室和综考办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和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进行检查,记入考核内容。
四、考核要求
1、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进状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从每个人做起,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
(未完,全文共10053字,当前显示14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