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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方案(试行)

第一篇: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方案(试行)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省及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校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督导和服务并重,改革和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坚持面向每一所学校和全体学生,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对社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青少年学生终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监督和指导并重,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过程;既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引导学校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主体性原则。尊重学校的个体差异和办学自主权,指导学校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确定创建思路和目标,充分体现学校在创建和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四)整合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校为本,精简高效、减负提质。以开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为抓手,统揽特色学校、绿色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数字化校园、体育艺术2+1项目示范学校等单项评估工作,将上述各项评估统一整合为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范畴。学校根据办学情况,可申报其中的单项评估,也可同时申报多项评估。

(五)客观公正原则。遵循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导的基本规律,规范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坚持教育督导评价的严肃性和客观性,求真务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六)动态管理原则。对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原则上每三年复查一次,对严重滑坡、示范性明显弱化的学校,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取消示范学校称号。

三、评估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幼儿园主要申报绿色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单项评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申报特色学校、绿色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示范学校、数字化校园等单项或多项评估;

普通高中及职业类学校主要申报绿色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数字化校园等单项评估。

四、评估指标

学校各项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专项性指标两部分。

基础性评估指标是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具有基础性、统一性、强制性,包括素质教育保障、素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成效三个方面。基础性评估指标设定分值500分,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得分不得低于400分。

专项性评估指标是体现学校特色发展的指标,具有自主选择性。目前设置特色学校、绿色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数字化校园、体育艺术2+1项目示范学校等5项考核评估指标。5个专项评估指标各设定分值100分,申报市级评估各单项评估不得低于85分。

五、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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