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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中型货车的安全监管

二大队周建

当前全市交管部门正在开展重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自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提高重点车辆监管水平,加强大中型货车安全管理,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大中型货车交通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货车载货重量大,超载也很常见,具有较大的惯性,出现突发情况时,大货车难以像小型车那样制动,使得货车一旦出事往往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其中一些危化品货车因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除了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稍不注意还会引发环境污染、周围人员安全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针对大中型货车的管理,目前宿迁高度重视源头化管理,实行机动车户籍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到各个中队,再由各个中队分配到每个责任民警,但是受制于警力不足,精力分散等各种原因,往往所谓的源头监管起不到标本兼治的作用。现实工作中发现对大中型货车的监管还或多或少地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车辆挂靠和异地登记的现象突出

大部分异地挂靠车辆在上牌登记后,只需向挂靠企业缴纳一笔挂靠费,却可在企业的名下长期在外自行营运,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来管控这些车辆,甚至要与车主见上一面都很难,更无从谈起对车辆的运输安全进行监管了。

(二)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大多数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由于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忽视驾驶过程中隐患问题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而驾驶员流动性大,外出时间长,驾驶员往往以外出工作为由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宣传活动,或者找人代替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而企业对其安全宣传教育往往也只有重特大事故通报、短信提醒等表面形式,无法起到有效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民警路面管控不到位,遇险处置不当

为加强对重点车辆路面行驶的监管,已经将重点源头管理企业划分到民警,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警力不足,难以将措施执行到位,民警仅仅几次走访难以真正了解车辆情况,而每年应对上级检查要求落实“五见面”、“签订安全责任状”时,也往往只能依靠当日值班民警前往,难以做到责任到人,有时候上门宣传安全监管,有的公司负责人很不耐烦,认为小题大做,往往是敷衍盖章了事,大多数时候驾驶人或车辆不在公司,无法落实面对面监管。

当前重点车辆加宽、加高、加长等擅自非法改型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只做处罚了事,并没有消除违法行为,降低了车主违法成本,间接地纵容了违法现象蔓延。

(四)汽车报废回收价格低,补贴范围小,车辆注销率低

车辆在指定汽车拆解点解体后的回收价格与市场上废铁回收价格相差甚远,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然不愿意把车交给正规的汽车拆解厂,极大的影响了废旧车辆报废注销率,一旦这些废旧车辆回流社会,将存在巨大的隐患。

二、关于提高大中型货车监管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建立和推行交管工作“黑名单”制度,加强货车管理

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车辆建立黑名单制度,不仅要对客货运企业可以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对挂靠的车辆实际车主也要列入“黑名单”制度管理。对符合制度条件的车辆或车主必须由系统自动识别列入“黑名单”制度管理,停办业务,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才撤销黑名单。同时将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

同时要加强对黑名单制度的宣传和应用,做到家喻户晓,引起社会共鸣,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创新安全学习教育方式,方便群众、确保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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