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7.7”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朝旗(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王福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段玉明(政府副县长)
程明温(政府副县长)
1成员:郭志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凤岐(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红运(县法院院长)张晓晖(县公安局局长)
乔天祯(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秦彪(县商务局副局长、物资总公司经理)
杨冠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郝年军(县安监局局长)毕九龙(县教育局局长)师培立(县工商局局长)
刘永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生泉(县商务局局长)秦红举(县综治办主任)各乡镇政府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三、目标任务
——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高发势头;
——坚决摧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
2——坚决清理非法私购、私存、私藏爆炸物品的窝点;——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涉爆案件,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
——对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努力减少和杜绝涉爆事故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
——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彻底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涉爆犯罪突出、爆炸事故频发地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现象严重的矿山地区。
我县整治重点是南部矿区、小采石场和城区。
(二)重点单位和部位
专项行动的重点单位是:民用爆炸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等使用爆炸物品较多的单位;从事流
3动爆破作业的单位。
整治的重点部位是。煤矿、矿山、采石场等周围居民区、出租房屋;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重点地区周围的居民户及出租房屋、废弃房屋、仓库;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等管理“盲区”;城市居民区、人口聚集区域及主要交通要道。
(三)重点人员
重点打击人员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人员;涉爆案件在逃人员。
重点排查控制的人员。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含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教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重点地区的居民及出租房屋居住人员。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
2、发布政府通告。
3、有关部门深入矿区、乡村宣传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任务,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二)集中整治(7月16日—8月15日)
1、各有关部门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制定方案,积极采取行动。
2、适时召开公处大会,公开处理一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私藏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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