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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现状[5篇范例]

第一篇:农民法律意识现状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姓名:张丽学号:20110908708

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

一、前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中国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2亿,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自八六年我国进行普法宣传以来,法律已经深入基层,走进并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促进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遗憾的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宣传工作,目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都处于低水平。如何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深入本村,就当地农村普法教育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一)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在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上,他们通过生活实践和普法教育的开展,逐步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现行法律评价上,尽管多数人的评价是感性的,但他们一般都能肯定法律的价值,而且也能够应用相关法律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给他们的检举、控告权利,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明哲保身,不引火烧身,更有甚者,即使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求得“消除”后顾之忧,从这方面讲,普法工作还任重道远。

(三)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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