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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实施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工程质量安全考核实施细则(修改版)弘阳集团房地产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一、考核目的:
为了提高集团房地产整体工程品质,促进各房地产子公司及其项目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缺陷能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弘阳集团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来开展对各房地产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绩效考核。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弘阳集团地产系统所有开发建设的项目。
三、考核办法:
1、今后集团公司对各房地产子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全年度,其中月度是考核的最小周期,季度考核是所在季度三个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的平均值,半年度考核是该半年内6个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的平均值,全年度考核是当年12个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的平均值。
2、月度考核。以满分100分为基准实行扣分制来进行。即根据当月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不当管理行为,按照本“细则”后述相对应的扣分值,先计算扣分总和,然后以100分减去扣分总和得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当月得分,扣至0分为止。另外,今后对施工现场仅有桩基、基坑支(围)护、土方开挖、砖胎模砌筑、砼垫层浇筑施工内容的项目,将在原有基础之上乘以0.9的修正系数作为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得分。
3、对于各房地产子公司的月度考核,若其管辖下仅有一个开工建设的独立标段,那么该标段的月度考核得分,就是该房地产子公司当月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得分,若其管辖下同时有2个以及2个以上的标段(包括分期、分标段开发),那么就以所有标段当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房地产子公司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月度考核得分,不考虑各标段的权重。
4、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完成率较低、同一部位(工序)专项验收连续多次不合格、使用非合同指定品牌材料、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造成被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通报、有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安全事故等现象的,将在工程质量安全考核中“从严”处理(具体见第二部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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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除此之外,对其它纳入考核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分别进行了定性(具体见第二部分详述),共分为a、b、c、d四类,其中:出现a类问题,每条扣8分;出现b类问题,每条扣4分;出现c类问题,每条扣2分;d类问题在本考核实施细则中不列举,不是普遍出现则不扣分,若普遍出现或多次重复发生,则该d类问题就自动转变成按c类问题每条扣2分。
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得分,要经过转换后,才能作为各房地产子公司领导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绩效得分。方法是:先由集团领导根据总体要求确定与绩效90分相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分值,然后建立并调整“对应绩效得分查询表”,根据各阶段考核得分分值,对照“对应绩效得分查询表”得出绩效得分。
四、考核细则的修订。本细则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后,根据前期各房地产子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然后在oa上再次传阅给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房地产子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征求意见,统一意见后向集团董事长、集团开发标准委员会以及集团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递交重新颁发签呈,最后在oa上发文正式执行,今后每年度修订1次。本细则由集团地产运营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考核细则
一、关于整改方面
(未完,全文共44411字,当前显示13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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