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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
为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郑政办文〔2016〕94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化解、稳妥处置”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方法,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事件不升级、矛盾不激化、事态不扩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现场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重大突发事件
50人以上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上访行为表现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严重危害经济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三)一般突发事件
10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区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未造成影响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金水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信访局、区工商质监局、区总工会、辖区各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职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副职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或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督导工作。
区人社局。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促检查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委。负责本行业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计量、质量、结算纠纷等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改统计局。负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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