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劳动安全八项措施
新的《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已颁布实施,为了确保装卸系统的劳动安全,杜绝和减少工伤事故,根据装卸作业的特点,经反复研究,现制定了确保劳动安全的八项防止伤害具体措施予以下发。请各级装卸部门及全体职工、委托队员认真执行和落实,并要求将现场作业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地反馈到路局,以期该措施的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和适用。今后,路局将对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确保装卸劳动安全八项措施
一、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1.当班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2.吊车上、下传递工具、配件时,必须使用绳索,严禁扔下扔上。
3.各种机械发生突然熄火或断电,应立即将控制器恢复“0”位,关闭总开关。如货件在空中,降落时应慢慢松制动器,使货件缓慢降落。严格防止失控加速降落。
4.吊车上须换钢丝绳时,拆下或新换的钢丝绳端头须用绳索系牢后,用绳索传递。
5.机械设备检修时,不得上下垂直[重迭]同时作业。
6.使用手锤类工具时,不得戴手套,对面不得站人。
7.严禁起重作业人员与非起重作业人员[货主]混岗作业。
8.在同一车内,人力卸两节以上原木,不得开两个头同时作业。整理卸下的原木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步调一致。
9.禁止人、机在同一车内作业。
10.手推调车,使用撬棍时,应把撬棍臵于身体侧面,五指在一个方向,手掌向下,不得紧握或骑跨。
11.装卸块状、袋装、成件货物时,应从上向下,层层卸下,禁止掏洞,防止坍落。
二、防止机车车辆伤害。
1.各类装卸人员在作业中,均不准以车代步。[包括以运行中的各种装卸机械代步]
2.人员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机械过浮路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并必须由专人引导。
3.不准在铁路上行走。
4.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5.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6.不准从车钩上翻越。
7.夜间无照明不准作业。
8.坚持纪律化出退勤,作业班组人员不全,不准退勤。
9.禁止机械和车辆在离站台边沿不足0。3米处行驶。
10.行包作业随车装卸人员禁止乘坐无栏杆的拖车或脚踏两车。
11.未使用安全绳[拉门绳]不准开关车门,车门前有人不准开关车门。多人、人机协同作业未呼唤应答确认,不准作业。
12.禁止手扶门框直接推拉车门。
13.敞车车门打起后,必须使用车门卡、支门器、钩链,挂牢支好后,方可作业。
14.车辆有异状,未处理好不准开关车门。
15.作业线路未设好防护及夜间作业防护信号灯未对准线路中心,不准开始作业。
16.调车人员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包括列车作业]办理调车[暂时移动]时,必须事先通知监装卸货运员和工组长停止作业,整理好车内货物防止倒塌,棚车关好车门车窗,人员全部离开作业车,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准进行。
17.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看闸人员必须佩带和系好安全带,不得袖手推车。禁止在轨面高于地面0。4米以上及站台上推车。
18.落实汽车管理制度,驾驶员必须做到“五不准”“七禁止”。
三、防止机械伤害。
1.严禁无证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3.使用台钻不得戴手套。
4.使用砂轮机,必须佩戴防护眼镜,站在安全位臵,按章操作。
5.锅炉、压力容器及各种气瓶必须定期检验,严格按规定操作和存放。
6.维修叉车等机械需抬起衬垫时,必须使用垫木,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
7.禁止在坡道上及站台边垂直于线路方向维修叉车等轮式机械。遇有故障不能行走时,应拉紧制动器,以三角木掩住车轮后,方可排除故障。
8.叉车在10%以上坡道上不得转向,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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