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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炼铁安字„2010‟30号
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车间、单位:
现将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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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厂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保障职工、企业及其他相关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莱钢股份安字„2008‟241号),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全厂各科室、车间、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厂长
(一)对本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和本厂各种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和“五同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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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召开办公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重大问题,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五)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六)负责审批安全文明生产的奖惩事项。
(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做到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党委书记
(一)积极参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重大决策,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支持工会部门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
(三)发挥各级党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职工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布臵政工系统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监督岗”活动,检查各级宣传网对安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生产安全副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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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厂长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计划,组织解决重大事故隐患,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四)领导全厂的劳动保护、安全专职机构人员积极开展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五)协助厂长抓好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重大问题。
(六)按权限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责成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组织落实。
(七)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八)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时,审定防尘、防毒、防噪声措施,并督促实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九)负责分管业务科室的安全工作。
(十)对所管业务职责,由于失职、失察、失责引发的重大事故负责。
第六条机动设备副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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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审批厂设备大、中修计划、设备或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提高设备装备水平的同时,注重不断改善设备安全状况,逐步达到本质安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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