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jlyt-gh-01-04-2015
发布版本:b吉林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石油计〔2015〕51号),结合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为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健全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就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对项目的前期决策、建设实施、生产运营等过程,以及项目目标、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
发布日期:2015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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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系统评价。
根据需要,可针对项目全过程管理中的某一环节进行专题评价,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的专项评价,也可以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进行阶段性的中间评价,对已开展后评价项目的效益评价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评价。
第三条
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善投资决策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开展绩效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相关成果和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单位和机构。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及全资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合资合作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七条
规划计划处是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中油集团公司、中油股份公司有关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项目后评价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编制公司后评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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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公司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负责公司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后评价工作;
(七)配合后评价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八)组织公司后评价成果验收、信息反馈、成果发布及业务培训和成果交流等工作;
第八条
勘探部、油藏评价部、开发部、天然气部、钻采工程部、科技与信息处、基建工程处、质量节能处、安全环保处、设备管理处、审计部、生产运行处、物资供应处、矿区事业部等是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所管类别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公司级后评价项目的审查验收及中油集团公司和中油股份公司级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及初审;
(二)组织填报项目简化后评价表;
(三)负责组织纳入中油股份公司详细后评价项目的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勘探开发研究院规划所为公司后评价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并负责后评价项目的经济评价及报告的编写,负责后评价报告的汇总工作。
第十条所属单位计划部门是本单位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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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简化后评价和详细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
后评价工作组织体系
第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由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后评价支撑单位组成。
第十二条
各级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职能管理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后评价支撑单位,共同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后评价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
后评价职能管理部门包括财务、人力资源、监察、审计、内控与风险管理等具有监督、考核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项目后评价现场调研和报告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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