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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5篇模版]

第一篇: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崇义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免费享受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赣卫妇社发[201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崇义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崇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的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免费享受优质、高效、规范、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赣卫妇社发[2011]31号)等文件精神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第三条定点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设备和条件。申请预防接种服务的,须取得《预防接种单位认证书》。

(二)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培训

(三)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规范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社会评价较高

(五)自愿申请成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定点机构

第四条定点机构确定的程序

2

(一)递交申请。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向县卫生局提交申请,村卫生室的申请必须由当地的乡镇卫生院审核同意后再交县卫生局。

(二)专家评估。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资格、基本设备和基本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核、现场评估。

(三)审批确定。县卫生局审批确定定点机构资格,并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条服务合同内容与期限

定点机构服务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服务内容。我县农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以及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共12项内容。

(二)明确合同的期限。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等合理设计合同期限,原则上合同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

(三)明确合同的保障条款。规定合同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该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第六条定点机构的职责

(一)提供固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场所,配备相应岗位的人员,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二)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政策,并积极向群众宣传

(三)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在对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保证健康档案的连续、真实、可靠

(五)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填报各种信息与资料,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服务对象、服务流程等内容的社会公示工作


(未完,全文共13601字,当前显示1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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