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5篇]
第一篇:郑州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交通海事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美丽郑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有关交通海事防治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水域法律法规及《郑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郑办〔2017〕37号)和《郑州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郑政办文〔2016〕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各级交通海事河长制职责范围
1.辖区船舶航行、靠泊、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防治。
2.辖区港航设施、建筑物、经营、生产、生活、管理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防治。
3.辖区船舶及作业活动发生污染水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梳理明确交通海事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成立市县区二级交通海事推进河长制工作防治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组织机构,制订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普查河湖库航区、航线设施、建筑物和各类船舶详实信息、数据,在重点航区、码头设立交通海事防治船舶污染公示牌,做到认识到位、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信息详实、制度完善、推进有力。
2018年,全面排查,评估各河湖库港航设施、码头、建筑物、工作生活服务区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状况程度,聚焦污染源,一港(码头、设施、建筑物)一策、一航(航行、靠泊、作业)一策、一船一策,全面对现有港航污染源开展治理、改造、控制、限制,对新规划设施建设港航设施、码头、购置船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审批许可,做到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措施和实施三达标。
2019年,通过两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形成常制。构造全市交通海事履职尽责“保障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水域污染、奉献城市社会”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工作机构
1.成立郑州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督导、考核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奖惩相关单位和个人。
组长:吴耀田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副组长:唐德超、曾利民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局长(主任)。(或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交通任务的机构领导。)
成员:张建林委办公室主任
段胜勇委综合运输处处长
高明勋委安全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具体承办、执行机构,地点设在郑州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曾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国洲、陈永胜、夏国荣任副主任;李越任联系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接受市河长制安排、下达的任务,制订交通海事工作目标计划,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落实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河长制工作精神,动员安排推进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适时筹备组织召开会议,研讨和培训,解决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完成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梳理、汇总、归纳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研究制订解决措施和策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开展和整改落实,受本级政府委托,履行和承担辖区船舶及活动污染水域突发事故,督导检查、宣传通报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制订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实施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2.建立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机构。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分管水上安全航务海事领导
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执行负责人:各县(市、区)海事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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