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征收拆迁中最常遇到的5种土地违法 征收拆迁中最常遇到的5种土地违法.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征收拆迁中最常遇到的5种土地违法

原创实务文章,欢迎分享朋友圈。转载请联系授权。

作者丨王小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违法行为一:未批先占,无征地批文

与征收土地密切相关的批准文件有两类。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实践中,为了各项建设工程及时启动,应当尽量遵循对农用地转用的批准和对征地的批准在同一政府一次办理的原则。在审批权限不同的情形下,则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准则,将征地审批交由国务院办理。也就是说,这两种审批通常是一次办理完成的,但必须都得有。

老百姓所说的“未批先占(建)”,就是指没有前述两项必备的征地批准文件而实施征地的行为。对此,广大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并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土地违法查处,坚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土地权益。

违法行为二:拆分审批,规避法定审批权限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

(二)项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所谓“拆分审批”,即将一个征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项目用地分多批次报批,从而减小每次报批的征地面积,规避更高层级的土地征收审批。这也是被明令禁止的,一经发生同样是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乃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的职责范围。

违法行为三:少批多占,关键看勘测定界图

实践中,一些被征地农民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地方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会提供涉案项目的征地批文等征地批准手续。但问题在于,其所提供的未必就是你所正在经历的项目的报批材料,有时甚至完全是“冒名顶替”的。也有时涉案地块可能仅仅报批了很小一块征地面积,但在实施时却将范围随意扩大,形成通常所谓的“少批多占”情形。

此时,被征地农民关键是要弄清一个问题。自己的房屋、土地究竟在不在涉案项目的合法征收范围之内。如果根本就不在其中,那么就等于上门协商补偿安置事宜的人员是在“忽悠”自己,涉案项目的建设事实上与自己是无关的。被征收人可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勘测定界图。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之规定,勘测定界图是“一书四方案”中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的应附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一书四方案”依《通知》规定是由政府部门依职权主动公开的,而勘测定界图及其技术报告书等附具材料则是需要被征地农民自行申请才会公开的。一旦经查阅相关图纸,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并不在涉案征地报批范围内,而项目却如火如荼地在自家房前屋后开展,那么即可怀疑涉案项目存在“少批多占”土地违法的情形了。

违法行为四:随意“先行用地”,以先行用地批文代替征地批文


(未完,全文共9482字,当前显示12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