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兔养殖规章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种兔养殖规章管理制度种兔养殖规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检疫监管,规模种兔养殖场的养殖生产环节,实施规模化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河南省动物防疫条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规模化种兔养殖场管理制度。
一、规模化种兔养殖场的建设和生产管理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等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治种兔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化种兔养殖场应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三、从事种兔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四、种兔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有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种兔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种兔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部分内容。
五、坚持兽医工作日志,及时记载各组兔群的各种症状。
种兔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兔场应依法经营,种兔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兔合格证和系谱“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养殖场防疫制度
一、种兔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养殖场。
二、种兔养殖场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养殖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消毒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消毒;种兔饲养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盒、水管干净,消毒程度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
三、种兔养殖场员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饲养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不应到市场购买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产品。养殖场内不得饲养与本场不相关的动物。员工不得承接其他养殖场动物诊疗和现场指导。
四、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种兔前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和有无产地检疫证明,新引进的种兔必须隔离饲养1个月以上,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五、种兔养殖场内发生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上级防疫部门,经确诊后,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有效的防治措施。
六、对病死种兔应采取妥善办法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出售和使用或流入它处,防止疫病扩散。
七、严格执行本场种兔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来自正当渠道,每次免疫应做详细记录,且通过免疫识读器上传本场免疫情况,初免疫种兔加施二维码耳标。
八、认真填写养殖档案,其内容包括。种兔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实验室检查及检疫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
九、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定期对所饲养的种兔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虫等工作。患病种兔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十、积极配合上级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督查、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等。
十一、病疫兔子务必及时无害化处理,不进行治疗。
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种兔养殖场。
二、养殖场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养殖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消毒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盒、水管干净,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
三、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四、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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