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乐发14号关于乐都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

关于乐都县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中共海东地委、海东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结合县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突出特色,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之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

(二)坚持体制创新。遵循“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以投入换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县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把推进综合改革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起来,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四)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规划编制、制度建设、资金筹措、监督管理等政府职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改革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三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卫生资源总量,到“十二五”末,全县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基本医疗有保障。

四、重点任务

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根据《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的通知》(青卫农[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补偿政策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1、提高医疗保障筹资标准。2011年,将全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154.3元提高到人均300元,同步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现在的人均220元提高到人均300元。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实行地级统筹、统一推行就医一卡通),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实现统筹区域内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即时结算。


(未完,全文共23204字,当前显示12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