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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新信息

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李克强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围绕"十二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破除以药补医,形成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把医改不断推向深入。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李克强指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往往一个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李克强强调,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大病保险对这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孙志刚强调,新一轮医改明确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一是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二是可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三是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

虽然新出生的婴儿属尚未纳入医保体系的人员,但据统计,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国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将减少患者医院欠费情况的出现,让医生和医院独自支撑解决欠费难题的局面得以缓解。

第二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动全区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几点思考

赵玖梅

卫生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一个社会或一个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

一。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健康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是人的基本需求,是人力资源的基本要素。可以说,没有健康便没有“小康”,没有卫生事业的充分发展,就不会有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6.2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7万元,接近2016美元,全区已总体上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2010年我区的快速发展势头还将继续保持。这意味着,我区将会拥有更加便捷的出行、更为宜居的环境、人们将会更加关注自身健康,群众会有更多的余钱投向医疗保健方面,有更多的人希望享受优质的卫生服务,国家和省内投向医疗卫生的公共经费也会继续增加。因此,必须紧紧抓住这些机遇,提前谋划卫生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夯实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不断满足群众对优质卫生服务的需求,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医疗和卫生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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