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评选市优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大厦)管理,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整体管理水平,创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设备比较齐全,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以上的小区。《办法》所称大厦,是指按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设备齐全,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率达60%以上的高层住宅小区、办公楼、写字楼或其它经营性大厦等。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大厦)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大厦)的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民有偿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一年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的考评。
第四条、市级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考评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进行。
第五条、考评工作从2003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获得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大厦)要进行抽查复验,复验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由市房产管理局评审验收。复验整改后仍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六条、考评工作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业主、使用人意见等方式,以打分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达到90分的可授予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称号。由市房产管理局颁发标记牌并通报表扬
第七条、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申报材料包括:
1.《济南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达标申报表》;
2.住宅小区、(大厦)规划、建设、使用概况;
3.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订文件汇编;
5.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的评议意见。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第八条、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申报程序:
1.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考评年度的第二季度内向所在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参加考评的申请,并报第七条所列申报材料。
2.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申报项目进行预评预验,签署预评预验意见,于6月底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房产管理局,由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第九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别墅、公寓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的物业管理创优达标考评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考评符合达标要求的,授予相应的优秀管理称号。
附件:
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略)
3.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略)
4.济南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申报表(见网站下载中心)
第二篇:白玉兰工程(市优质工程)评选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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