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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抗震救灾社会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为了规范救灾捐赠和慈善捐赠活动,打击非法募捐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捐赠活动的原则。各县区的捐赠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统一规范的方案,既保护社会捐赠热情、又实现规范管理。抗震救灾捐助坚持“量力而行,自愿捐助,多捐不限”的原则,严禁强行摊派或要求重复捐赠。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二、切实规范救灾捐赠组织行为。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规定,切实明确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统一由民政部门组织管理。全市救灾捐赠受赠组织包括:民政、团委、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捐赠活动,应主动请民政部门以及团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进行监督指导。

三、加强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民政、团委、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等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所有捐助资金必须纳入市财政开设的专户进行核算管理。捐助款物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安排,对所捐物资要及时分配发放,严防积压。

四、强化监督机制。要加强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市、县(区)、乡(镇)、村各级分配的物资和资金都要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板报、公示栏等处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阳光。严禁暗箱操作、违规发放。

五、严格责任追究。市、区(县)纪检监察、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及时、依法打击各种非法募集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抗震救灾为名私自组织捐赠活动。更不得对社会各界、上级部门所捐资金、物资自行分配使用,否则,要按违纪问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贪污私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积压拖延,造成物资资金发放不公正,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定要依法严肃查处。

陇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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