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要求:
1、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3、属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管理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处办理。
5、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6、办事的内容事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同志办理。
8、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时限内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第二篇:
9、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给予及时办理,并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所、中心、站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人处。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及本所、中心、站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其他站、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办理所、中心、站的名称,亦可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办理所、中心、站处,帮助找到承办人员。
4.不属于本局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帮助其寻找相关承办部门。
5.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告知或将服务对象直接引导到投诉部门负责人处,或告知相关的投诉电话。
6.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充分体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品质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服务对象询问责任人姓名时,应告知本人的姓名。
7.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
三、首问责任制的考核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要求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公司首问责任制度公司“首问负责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阳春管理层的执行力和各部门办事效能,促进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受理、接待本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以下统称服务对象)的各类业务要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来函及各类会议等形式,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处理相关工作或提供相关服务时,由首问责任人(第一个被问知的部门或员工)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部门员工的具体分工,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立即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将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有关工作移交给该事项职责所属部门或职责所属责任人承办,同时关注工作处理的进度和质量,并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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