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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虽无亮点 也值得深思[范文]

第一篇:庭上虽无亮点也值得深思[范文]庭上虽无亮点也值得深思庭下真有意思应值得反省

——干卫东介绍贿赂案庭审后分享记事加点评

干卫东介绍贿赂案件被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喀什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后,作为本地一个议论较多的刑事案件,不管其他的律师同行是否关注,我是倾注了关注热情的。不为其他,仅为法律共同体人的认知、良知及行业的健康发展。曾有以前的公诉人同行及现律师同行对我的关注表示不解、甚至不满。认为,干卫东律师颇受争议,你关注他就是与喀什地区的检察官作对,就是与喀什地区的法官作对。此话不假,关注干卫东案件必然遭来很多人的“相反关注”。但是,我认为,无论别人对干卫东人品怎样评价。无论别人对他办案方式(是否是勾兑律师)如何评价,这都不影响我对案件本身证据的关注、程序的关注以及行业发展的关注。

从湖南学习回来,生物钟还未全面调试过来,就看到律师协会群里通知的具体开庭时间。

一大早我来到喀什市法院参加旁听,一睹干卫东的辩护人迟夙生律师和刘金斌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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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庭审,基本无亮点,但还得说三点与大家分享。一是,控方疏忽未提交指派出庭检察官名单,导致辩护人对公诉人出庭资格提出了异议,法庭只得休庭等待检察院补交出庭指派通知书

笔者点评。控方处起诉书上明确书写的出庭的人员以外的所有出庭检察官必须要有检察院单独指派的指派通知书,如果是上级检察院指派下去开庭的检察官,还要有同级检察长任命的代理检察员的任命书。

二是,辩方忽悠控方提出对证人进行询问前要向证人出具传唤证,遗憾的是出庭检察官居然自己承认未做这一项工作是证据存在瑕疵

笔者点评。对于询问证人,法律上没有规定要象讯问未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样必须要出示传唤证书的,看来控方是不熟悉法律规定导致的现场尴尬。

三是,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范围问题

本案重审,这个话题很有意思,值得深思,原一审法院对控方指控的干为东介绍贿赂案件两笔事实中,对一台电脑和一万元钱予以认定,对另一笔五万元的事实未进行认定。后干卫东不服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干卫东还不服,就行申诉,法院裁定再审,再审庭前会议上,出庭检察官和辩护人周立新及刘金斌对审理范围就行了争议,庭审证明该案未将法院未认定的五万元纳入审理。经过再审,该案发回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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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市人民法院重审。现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喀什市法院原来未认定的五万元介绍贿赂款,检察院原一审后未抗诉,二审生效后同样也未提请抗诉、也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此笔,现发回重审后该笔能否再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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