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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七年
民爆物品安全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吕煤安发【2017】
196号)以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办防爆发【2017】
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开展民爆物品专项自查自纠整治工作,彻底排查、整改矿井民爆物品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安全维稳这一主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源头治理,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民爆事故发生,促进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成立自查自纠领导组
我矿成立民爆物品专项自查自纠领导组,矿长对自查自纠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组
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各科室区队等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管理科,由安全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期间各类隐患信息与活动进展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
1、组长。矿长全面负责矿民爆物品安全自查自纠期间的总体协调工作。
2、副组长。安全矿长负责矿民爆物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各成员负责参与民爆物品安全自查自纠及复查。
三、自查自纠时间和范围
自查自纠时间:某年某月
自查自纠范围。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环节及涉及民爆物品的相关人员的检查。
四、自查自纠检查内容
(一)对西合矿区民爆物品地面资料、记录进行检查
1、民爆机构建立及运行情况;
2、民爆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的建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涉爆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教育,是否档案齐全,做到持证上岗;
4、本矿使用民爆物品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入井下的涉爆物品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本矿每月召开的民爆物品专题会议和专项检查以及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记录;
6、本矿是否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落实,是否对矿井隐患进行排查;
7、民爆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开展;
8、本矿井下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对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对西合矿区民爆物品储存、领退环节进行检查
1、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民爆物品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账、卡、物是否相符,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签字;
3、民爆物品材料库建筑结构、防护措施(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及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是否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5、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是否专库贮存或按国家的有关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6、地面爆炸材料库是否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7、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是否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的;
8、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是否超过3吨,雷管是否超过1万发,是否超过该库向供应井下10天的需要量;
9、爆炸材料库的围墙高度是否低于2米,距库房的距离是否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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