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科室、经办机构所有工作人员。
二、首问负责制是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首问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三、首问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填写《首问负责制登记表》,记下前来办事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有下列情节者,追究其责任。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责任人。
2、有关责任人到岗位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办理事项推委扯皮、不负责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3230095。办公室组成监督小组,进行明查线、暗访线,定期通报情况。
第二篇: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或打电话等通讯方式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转交经办股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负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耐心听讲,行国规范;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管理服对象着想,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主动联系或告知经办科股室的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属于本单位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机构办理。
(四)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五)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和,首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篇: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街道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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