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梅州市江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办法[精选5篇]

第一篇:梅州市江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办法梅州市江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我市江河、水库水资源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水库的水资源保护。第三条江河、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江河、水库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江河、水库的水资源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保护水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保护水资源与开发整治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对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江河、水库水资源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流域(区域)规划,按照有关规范科学配置、调度水资源;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江河的水功能区划,报同级政府批准;按照水功能区划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三)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

(四)负责取水许可、河道采砂管理,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

(五)负责水土流失防治、监测,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六)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水环境影响论证和防治水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

(七)监督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八)依法查处水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水法规的行为。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费;

(四)负责对影响江河、水库水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审查批准;

(五)负责水环境质量及其流域污染源的监测;

(六)组织监测市、县(市、区)交界处河流断面水质,并定期通报;

(七)查处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一)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的要求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工作中,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江河、水库水资源保护的项目,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价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及排污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标准执行的管理和监督;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饮用水质量的监督、监测和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的监测工作;

(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江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内林地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人工造林树种须严格把关,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避免生物物种造成的水源污染;

(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源污染的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在江河、水库控制范围内规划建设农业项目特别是畜禽养殖项目时,须科学选址,严格把关,避免对江河、水库水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未完,全文共19732字,当前显示15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