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坏,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z000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办〔200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政府第6号令)、《河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发生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严重故障为主要特征的重大事故。或因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造成的重大事故。
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达到本级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超过本级预案响应启动条件范围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报请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5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指挥体系构成与职责2.1都安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成立都安县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长:县工商质监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县工商质监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股、计量认证股、法规股、市场股、企业与个体股、消保股、经检大队、人事股、计量所、各工商质监所等部门负责人。
2.1.2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的职责
事故发生后,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疏散人员。
(1)指挥长主要职责。①宣布启动救援预案;②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③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副指挥长主要职责。①协助指挥长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②指挥长不在事故现场时,承担指挥长的工作职责,行使指挥长的职权。
2.1.3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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