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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州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现就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大保障力度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切实解决好全州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具体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州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8300套,其中:建设(筹集)廉租住房15100套、公共租赁住房13200套、实施棚户区改造8万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5万户,解决近120万左右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2011年,我州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0723万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500套、廉租住房4000套、棚户区改造5013户、新增发放租赁补贴7210户;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20000户,包括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拆除重建11000户、各县(市)自筹资金实施的加固改造9000户。

三、探索和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各县(市)可将省、州下达的“两房”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性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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