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龙县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安龙县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龙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日
安龙县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防范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安龙县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成员。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畜牧兽医局、县黄金局、县公安局、县乡企(煤炭)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县质监局、县房管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卫生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县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对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重大问题。
(二)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卫生面临的形势和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
(三)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共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督促重大隐患单位落实有关整改工作。
(五)加强县与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公共卫生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公共卫生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定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联席会议召集人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成员单位要随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会议议题,办公室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召集人可以直接向会议提交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联席会议召开后及时编写、印发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并跟踪了解掌握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年终要向办公室提交专题公共卫生工作总结。对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专项工作,要按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工作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及文件资料。
(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相关的联席会议议题,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参会人员要在会后做好工作部署及落实等工作,工作推动情况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县政府书面汇报全县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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