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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我市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14年底,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治理措施达标率达到100%,其它乡镇项目达到90%以上;蓬华、翔云、眉山、向阳等山区乡镇项目达到80%以上。

(三)阶段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对照治理措施的要求,达标率达到100%。

三、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督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市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发展。

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三)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逐步建成绿色环保搅拌站。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同步实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

四、治理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专项方案严禁开工

(二)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对进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四)施工工地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电话和主管部门电话

(五)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七)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八)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九)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按审批路线行驶并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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