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株洲市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9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株洲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关事项的复函》(湘国土资函(2016)1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株洲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土地和资金,增减挂钩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置换用于城镇建设,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缓解新型城镇化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通过复垦指标有偿使用,获取的收益可以为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积累部分资金,发展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统筹城乡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对有效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指标不足和资金短缺矛盾的重要意义,把增减挂钩工作作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推手,以城带乡,助推新型城镇化。

二、工作任务

(一)一年全面铺开。各县(市)要在一年内完成各自行政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调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库(2016-2020年)建设,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含一个,下同)拆旧区的拆旧复垦工作。

(二)两年初见成效。各县(市)要以增减挂钩为平台,选择典型,两年内集中力量完成三个以上乡(镇、街道)拆旧区的拆旧复垦工作、一个以上新型城镇化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三)三年大见成效。到2018年,各县(市)要以增减挂钩为平台,完成项目库中50%的项目拆旧复垦工作、三个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坚持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使增减挂钩成为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和资金短缺矛盾的新常态性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增减挂钩项目区的设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要合理安排城镇和农村建新用地比例,以增减挂钩的形式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预留规划空间,引导农民入驻集中居住区;要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促进小城镇发展,打造美丽乡村。

(二)保护耕地。要强化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管控,保证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加强复垦耕地地力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禁止擅自将复垦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加强挂钩建新区选址论证,避让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增减挂钩项目在拆旧区和建新区间实施耕作层剥离。

(三)农民自愿。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项目申报时,必须附具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情况、听证和公示相关材料。在旧宅退出方案、安置区选址和建设方案、收益的分配和用途等方面,实行听证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四)因地制宜。开展增减挂钩工作,要与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农村转移人口相协调,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配套,支持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量力而行;要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有复垦潜力的乡(镇、街道)先行启动,积累经验,逐步开展。

四、政策要求


(未完,全文共16004字,当前显示14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