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考核办法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
(一)农民住房安全标准
1.村内农户居住房屋无危险点、无安全隐患,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住有所居。新建住房符合抗震防灾等设防要求。
(二)农村居民饮水安全达标
2.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安全达标,自来水普及率普遍提高。集镇所在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或有条件的行政村实行集中供水。
(三)农村用电安全标准
3.农户供电可靠率达到99.5%以上。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或农作物种植用电有保障。
(四)垃圾收集处理
4.乡(镇)设立垃圾处理厂,配备满足使用的大型垃圾运输车和中转站;村级配备垃圾清运车。根据街区主干道、村庄布局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垃圾箱(桶)、垃圾房(池),以满足垃圾收运需要。
5.垃圾清运人员数量配备足额,明确管护范围,落实管理责任,筹措管理经费,有效建立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持续保持农村良好环境卫生面貌。
6.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保持完好,外观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和散落现象,并定期灭蝇。
(五)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7.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街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他村庄或靠近河道、水库、景区分散居住的村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要求。
8.街道和村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保持整体美观,排放畅通,有效控制黑臭水体,无污水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的现象。
(六)农村卫生改厕
9.旱厕改建。积极推进农村旱厕改建工作,对无水冲条件的农户厕所实行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10.公厕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庄内建有数量合理的水冲式公共厕所,保持卫生干净、维护、运行良好。
(七)村庄环境清洁
11.按照不低于实际人口2‰的标准配备村庄环卫保洁员,配置必要的环卫设施和设备。
12.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生产生活物品堆放整洁、整齐;村内墙体整洁,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
13.村内设立有规范的便民公示栏和环境卫生宣传栏,各类标识牌设置整齐规范。
14.村域内畜禽养殖场要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理标准;村内散养家禽实行圈养,杜绝粪便露天堆放和污水直排现象。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5.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将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年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乡(镇)政府设立环卫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6.行政村成立环境维护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
17.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有稳定经费,采取村自筹、社会支持、乡发放补贴、县以奖代补的办法筹集,县级财政以不低于人均1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逐级拨付到村,村委会定期公开经费明细账目。
18.各种规章制度在村内合适位置公示公布,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简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标准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1.结合村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村庄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因素进行统一规划。
(二)村组道路硬化标准
2.行政村和村民组的主干道路硬化并形成路网,在通公交(班车)的主干道上设置停靠站点,满足群众日常出行方便。
(三)村内环境净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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