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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教育公平的突破口到底在那里

——再谈教育公平问题

卢书民

最近,很多人,包括教育专家,都把教师“大换岗”看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突破口,长春市教育局也因此出台了新规定:教师在同所学校工作满6年必须轮岗;不久前,江苏省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教师连续任教满6年应当流动”和“校长任期3年,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措施,《人民日报》等媒体也进行了报道。此外,还有人拿出日本国教师流动的案例以佐证“大换岗”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必须承认,教师合理流动,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措施之一,各教育行政机构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势在必行,但这不是唯一的措施,更不是首要的高明措施。所以,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大换岗”的作用,如果过分夸大其作用,似乎有依此“忽悠”实现教育公平之嫌。

因为,“教师流动”并不是今天发明的举措,早在2003年,沈阳市就出台规定,鼓励教龄5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此后的河北、武汉、厦门等地也进行试点效仿,但事到如今,教育公平实现了吗。因为,“弱势教育机构”(关于“弱势教育”见笔者博文《教育公平如何实现》)极其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社会地位上不去,“弱势教育机构”的投资得不到超比例的充分保障,优秀教师到了“弱势教育机构”所在地区,也不会安心工作,也会想方设法回流或者改行。不错,日本国教师的流动固然有可取之处,但有人怎么就忘记了日本教师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与中国教师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根本不同这个事实呢。不管是日本的《公务员法》,还是《教育公务员特例法》,都对教师定性为公务员,怎能不区分其差异却要同日而语。因为,在“弱势教育机构”的社会地位和地区待遇没有有效解决之前,仅仅让“轮岗者”享受原在学校待遇,便进行“大换岗”,既不会达到治“标”的效果,更不会达到治“本”的效果,只会造成新的不安定,只会给某些人事调配掌权人又一次提供获利(腐败)的绝好机会。

那么,实现教育公平的突破口到底在哪里。

愚者在3月22日《教育公平如何实现》的博文中已经从五个方面予以简要阐明,虽然不甚全面(当然更不权威,古今中外,从来都是职轻者言必微),但应该有可借鉴之处。此时需要补充的是,除了笔者建议的五个方面以外,还建议政府应该抓紧做好三件事。一是做好“三个同步实施”。即把“弱势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提升,“弱势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福利待遇的提升,为“弱势教育机构”予以超比例的资金投入,放在首位同步实施。

“三个同步实施”做好了,是不是教育公平问题就解决了。还不能完全哪样说,只能说实现教育公平的步伐迈出了令人骄傲的一大步,或者说是关键的一步;只能说“择校热”会得到有效缓解,并不会彻底缓解,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做好第二件事。

那就是为“弱势教育机构”地区提供有效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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