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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里的执行公证

——一个法官眼里的司法执行公证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夏胜利

引言。从一起具体民事执行公证案件说起。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始终困扰着人民法院,群众意见大,社会关注度高。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公信力,近年来在执行中引入公证的案例已不鲜见,这种被称为“公证执行”的方式,通过借助“公证的眼睛”对执行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增加了执行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事后以执行财产缺损为由,闹访缠诉,责难法院。

2012年7月,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法院对齐某一处已被司法查封的住房进行强制执行,尽快实现其巨额债权。当时受法院委托的物价评估部门,因无法进入齐某住房进行室内勘验、测量,只得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信息、所处区域及房产交易规则等资料对该商品房进行了价值评估。正在看守所羁押的齐某收到评估报告后,对评估的价格提出强烈异议,认为室内高档装修没有进行估值,要求重新评估,并提出室内有家人大量生活物品,希望法院评估后妥善处理。

为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平、公信,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转达了齐某对评估结果的意见,并提出由公证监督,执行员、物价评估人员及齐某亲属三方到场,入室勘验、测量,进行再次评估的建议。齐某亲属对室内生活用品的能否稳妥交接顾虑重重,为打消齐某亲属的疑虑,执行员建议由法院对室内齐某生活物品进行清点,公证处现场监督,然后将清点物品交齐某亲属保管,腾空执行房屋的执行工作方案,齐某亲属对此予以认可。

按照约定时间,法院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齐某家人、公证人员、价格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齐某被执行的住房,进行再次评估勘验、现场清点。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执行工作人员对室内物品进行核对、清点、封存,并逐一登记造册,全部在场人员签字确认,法院与齐某亲属顺利完成室内物品的清点交接,公证处对活动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监督,为后续司法拍卖程序的顺利进行清除了障碍。法院执行活动的公开、公正受到了被执行人亲属的赞誉。

实践证明,这种执行加公证的做法避免了因当事人不配合而导致的执行障碍,保证了被执行财产清点的法律证明效力,使涉案财产的清点登记工作更公正透明,法院执行活动更公开公信,促进了案件执行效率的提高。执行难的原因虽说是多方面的,但传统的执行方式表现出来的执行程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差,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1多年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为促进案件公开、透明执行,破解执行顽疾,尝试在疑难民事执行案件中引入公证监督制度,取得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法院三方满意的社会效果。作为经历多次公证执行案件的经办法官,笔者拟通过亲历亲闻,对执行公证的由来、公证监督与司法执行的契合关系及执行公证存在的法律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一、为破解外界质疑倒逼出来的执行公证监督

长期以来,执行监督没有有效外部制度笼子的约束。习主席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相对于能受到控辩双方监督的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工作一直没有规范的外部监督制度。执行法官权力独大,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对执行参与度低。执行程序职权主义色彩浓厚,执行法官包揽一切,由于被执行人消极等原因,执行程序往往成为法院主导,申请执行人单方参与的游戏。执行活动缺乏必要的制约,执行过程是否正当合理,执行结果是否公正、公平,由于被执行人的缺位,往往饱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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