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监督所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预案
餐饮监督保障工作预案
为了做好重大活动的餐饮活动监督保障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规范》(赣卫法监字[2005]49号)的要求,特制定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确保参加重大活动人员不发生食物中毒。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组长:谢鸿蛟副组长:汪志霞
成员:朱丽莹郑文湖卢圣洲叶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科,汪志霞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指挥。
三、职责和任务
负责对重大活动接待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注重细节,层层负责。抽调得力餐饮监督员具体承担安全保障工作,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餐饮监督员,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建立严格的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指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大活动安全监督负责人保持每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晚餐后召集监督员碰头汇总情况、布臵工作。
(二)餐饮监督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监督并保持通讯畅通,在实施安全监督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规范》(赣卫法监字[2005]49号)开展监督。
(三)要求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证,各接待单位的食品及原料必须到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进货。餐饮中提供的乳制品必须有本批次检验合格证,鲜奶应确保在冷藏条件下出厂时间不超过1天,饮用前应煮沸。
(四)现场安全监督员应及时了解农业部门有关食品原料的检测情况。
(五)会议所用水产品(鱼、虾等)根据情况和要求提前两天采样送市药检所做霍乱弧菌检测。不得提供鲜榨食品、蛙类、甲鱼、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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