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81802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1]107号【发布日期】

2001-09-18【生效日期】

2001-09-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

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107号2001年9月18日)

为了确保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落实好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按照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在退耕还林工作中,要正视农村面临的困难,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诚心诚意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努力维护退耕农户的根本利益。

二、

二、严肃政策,加强监督,坚决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十不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文件规定:国家给退耕农户每亩退耕还林还草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医疗和教育补助20元,补助年限暂定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国家向退耕农户提供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每亩50元的种苗费补助,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农户自行选购种苗。各地一定要认真组织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按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兑现如数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在退耕还林补助钱、粮兑现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十不准”:

(一)不准虚报、冒领、骗取国家退耕还林钱、粮补助。退耕还林补助钱、粮必须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后的合格面积兑付,严禁虚报面积,骗取钱、粮补助。

(二)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税费。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必须如数兑付到退耕农户,兑现过程中不允许用退耕还林补助钱、粮抵扣农业税及“三提五统”等各种税费。

(三)不准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抵扣种苗费

(四)不准克扣退耕农户钱、粮补助

(五)不准给退耕农户兑付陈化、变质的不合格粮食

(六)不准将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变卖后以现金的形式兑付

(七)不准按人口平均兑付退耕还林钱、粮补助。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是国家鼓励农民退耕还林的一种补偿政策,给农户兑付钱、粮数量必须依据各户退耕还林合格面积,严禁平均分配。

(八)不准将粮食运费分摊给农民,退耕还林粮食兑付,要充分利用现有粮食购销网点,就近供应给退耕农户,粮食调运费用不得向农民分摊

(九)不准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挪作他用。退耕还林钱、粮补助属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只能如数兑付给退耕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十)不准毁林复耕。坡耕地退耕还林后,要与农产及时签订退耕还林承包合同,并核发林权证,明确林木所有权。对退耕还林地要依据《森林法》予以保护,严禁毁林复耕,对毁林复耕的要依法查处。

三、

三、强化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抓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序复杂、群众参与度高的生态建设工程,各地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稳妥地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未完,全文共12550字,当前显示14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