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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甘政办发[2007]60号发布日期:2007-5-23执行日期:2007-5-2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任务
2.3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基本响应程序
4.4指挥与协调
4.5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
8.3监督检查
9附件
9.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2.2职责任务
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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