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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中医药推进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4〕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中西医协作,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构建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体制。

二、行动范围

全省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中医管理科室及临床科室建设

1.设置中医管理科。各级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管理科,配备专人负责医院的中医药工作。中医管理科要协助制定医院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落实并强化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

2.强化中医科建设。各级综合医院要将中医科纳入一级临床科室管理,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开设二级中西医结合专业。要求住院部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至少60%的西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门诊集中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中医科,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床,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门诊不少于3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门诊不少于2个(至少设中医妇科、中医儿科)。

3.加强中医药人员的配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都要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每张中医病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三级综合医院各中医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中医师,二级综合医院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

职称中医师。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2名副高以上职称中医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中医师。

4.加强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各综合医院要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以及当地居民疾病谱等方面因素,加强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三级综合医院省级重点发展专科,至少要有3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二级综合医院市级重点发展专病,至少要有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全省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机构至少设立1个中医专科(专病)。

5.强化中医“治未病”工作。各级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宣传《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和《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推广冬病夏治、药膳、膏方等中医“治未病”服务。

(二)加强中药房建设

1.药房设置及功能要求。各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立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并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房中成药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2.人员配备。中药房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

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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