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区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根据苏政管[2005]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制订的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新办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沧浪区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对象各街道办事处
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环境卫生作业占54分,市容卫生占46分。标准为:
(一)总环境卫生作业(54分)
1.道路保洁(11分)
①主次干道按要求实现全天候巡回保洁,上门收集垃圾,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达到规定的保洁时间。(1分)(1分)
③“黄马甲”按时着装到岗,无聚堆闲聊。(1分)④路面、人行道环境整洁,见本色。(1.5分)⑤无地摊、死角、暴露垃圾。(2分)⑥主次干道垃圾上门收集率100%。(2分)⑦侧石边、交通隔离墩下无淤泥、灰沙,窨井腰眼畅通。
(1.5分)
以上项目发现1处不符扣0.5分,情况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2.公厕管理(8分)①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无收费和变相收费行为(2分)②每天全面打扫不少于2次。(1分)③室内地面及室外周围3公尺内打扫干净,无杂物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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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