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2
一、爆炸物品的贮存必须按新《民爆条例》、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规范规定、行业规范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爆炸物品的贮存设施必须达标才能使用,不合规范要求的必须整合格。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政府主管监管部门核准的最大贮存量。
二、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点的设置,安生技术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批准。
三、仓库安全要求:
井下发放点照明线路必须使用防爆线缆、灯具;要严格防潮,炸药、雷管箱下要有木板和阻燃性胶板与底板隔离。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按规定堆码整齐,标识清楚。堆垛与墙面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地板必须有垫木或阻燃性胶板。空箱不得存放库内,必须及时存入空箱室;井下必须分硐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空箱及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五、凡入、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先人工严格验收,交接清楚数量、质量,经清点无误,然后用手持机扫描读卡,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入、出库的记账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完清相关手续。如发现或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库管人员要严格交接制度,入、出库物资要做到认真
-1
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仓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先人工凭证、单据及时验收,数量、质量准确无误。然后用手持扫描读卡,全部录入,并及时入帐和做好入库记录。
三、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发放时必须按公司开具的有效证件单据调拨,证件、单据不符或无效不予发放。
四、库内物品堆码整齐、堆垛标牌、记录清楚,发货到先进先出。严格按规定储存,不超储。
五、帐目单据准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永续盘存。做到帐、卡、物、资金、手持机“五对口”
六、随时检查库房设施、电器、线路开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七、做好库内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防鼠蛇害等工作及库内通风、温湿度的调节工作,确保库内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八、负责电雷管的导通,并按导通操作规定进行检测。
九、负责库区的环境卫生。
-3
门汇报,并予以次日停止对该使用单位爆炸物品的发放,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自行负责。爆破作业后,残留在生产现场上的废药和废管一并退回库房,专门记录,集中回收管理。
四、爆炸物品清退回库的零药、零管次日由原使用单位先行使用,不得拒领。
五、爆炸物品严禁流失,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存、藏匿、转送、转让或巧立名目骗领炸药、雷管。若出现上述情况,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和主管部门并从快从重追查处理。
六、在清退时,领退单位在清退仓库必须将领、耗、退数量情况清楚地填入领退单或卡片内,并履行签字手续。
七、爆炸物品发放人员应做好永续盘存工作,做到账、物、单据清楚,日清月结。并做到账、卡、物、手持机数量相符。
-5
门停止使用。
七、涉爆人员必须进行政审,加强经常性的政治安全技能方面的教育与培养。涉爆人员无论何种原因出现思想上行为上的错误,应当及时调整。
八、电雷管检测导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检测导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测仪器、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保持完好,安全可靠。
九、导通雷管时首先检查外观,然后按规定逐个导通检测,凡导通检测的雷管必须在雷管导通检测记薄上记录清楚。不合格产品,要注明厂家、生产日期、批号。检测后的雷管要分别存放,不合格的雷管作出明显标识,箱码、盒码、号码不能改变,随箱同行,井下发放时作消耗,现场作废雷管登记回收。
(未完,全文共16290字,当前显示14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