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免费下载

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管理和接待范围

第四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各区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

1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时间、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由接待单位的主管领导在派出单位公函上批示同意后方可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费用以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内容。

2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收费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领导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九条接待住宿、用餐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住宿在定点单位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使用本市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住宿费按本市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第十条各区县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

3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和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未完,全文共20979字,当前显示14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