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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

一、《反分裂国家法》本质上是一部维护台海和平与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

从立法目的来看,《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从立法内容来看,该法紧紧围绕着遏制“台独”,促进和平统一这一主轴,用3/4的篇幅对关于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岸关系、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的问题作了规定,充分体现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它充分考虑和照顾了台海现状和两岸民意,没有规定“统一时间表”,为和平统一而非使用武力,留下了充分合理的空间。然而,近年来“台独”分裂势力日益猖獗的严峻事实不得不使我们从多方面加以防范和进行斗争,其中包括军事准备。由此,在《反分裂国家法》中规定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对有关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问题作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势,亦即三个前提条件:“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应当指出,上述的“事实”、“重大事变”和“可能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界定。该法没有明确地给“台独”和“分裂国家”下定义,但上述规定明确地为“台独”分裂活动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底线或“红线”。只要出现上述三种情势中的任何一种,非和平方式条款就可启动。

非和平方式完全是针对“台独”势力,而非广大台湾同胞。《反分裂国家法》第九条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它要求国家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生命和财产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我国一向遵守。在维护台湾同胞权益方面,我国政府已制订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因此,本条规定只是重申我国政府遵守关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的一贯立场,进一步明确地把“台独”势力与广大台湾同胞区别开来,把非和平方式的目标限定于“台独”势力。这有利于争取广大台湾同胞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孤立“台独”势力。

二、《反分裂国家法》的法律意义

《反分裂国家法》将我们党和政府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一贯立场法律化,表明了全中国人民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同时也明确了我们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它除了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政治意义之外,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第二篇:战争决定权授权的宪法透视——析《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大全)战争决定权授权的宪法透视——析《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

作者:佚名

时间:2007-11-22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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