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乘车责任书(教委和学校)
第一篇:校车乘车责任书(教委和学校)2017年孙武街道中小学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工作的安全管理,参与校车运营的单位或学校务必履行以下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制定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
二、分别与学生家长、校车服务提供者、班主任及负责接送学生上下车交接的老师等有关工作人员签订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积极做好对学生家长、学生、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课教学,对于乘坐校车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上放学及乘车期间的安全意识。
四、及时完成乘车学生的费用收缴、数据上报、信息交流等工作,保证校车良好的运营秩序。
五、增强安全意识,发现非营运车辆和非校车接送学生、私自合并车辆路线、私自更改候车停车站点、司机不服从照管员管理、超过接送2趟、在校园内打架斗殴、校车在校园内车速太快、照管员交接手续不规范、候车停车站点照管员不下车照管上下车学生、中小学生校车接送幼儿、超员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学生乘坐,并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
施。学生家长反映的校车存在安全隐患、超载、超速、拒载、驾驶员违规等各种情况,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安全运营。
六、明确责任,确保校车运营期间学校责任区间(上学时,乘车学生在校车指定停车区段下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交接完成后;放学时,乘车学生在校车指定停车区段上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交接完成前)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放学时维护校内乘车秩序,组织乘车学生有序上车,上学时迎接学生平安入校,并与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完善交接班手续。
七、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对每台车、每批次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八、协助校车服务提供者处理校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及相关问题。
九、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签字后正式生效。
孙武街道教育委员会(章)责任单位或学校(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17年2月12日
第二篇:乘车责任书(教委和学校)2013.05.1(1)孙武街道中小学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民县“平安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工作的安全管理,参与校车运营的单位或学校务必履行以下职责:
一、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
二、分别与学生家长、校车服务提供者、班主任及负责接送学生上下车交接的老师等有关工作人员签订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积极做好对学生家长、学生、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课教学,对于乘坐校车的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上放学及乘车期间的安全意识。
四、及时完成乘车学生的费用收缴、数据上报、信息交流等工作,保证校车良好的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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